(五)做大做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我市江阴、宜兴、惠山、滨湖4个市(县)、区的职教中心经过多年努力,都已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支持其做大做强,争创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支持锡山区结合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结构调整,尽快建设一所合格职教中心。在重点办好职教中心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各建设1所高标准的区域性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学校,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发挥对镇、村农民教育培训的辐射作用,使职教中心、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学校成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
(六)职业教育助学工作。省政府向经济薄弱地区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江苏省职业教育助学证,资助对象到职业学校报到时凭职教助学证免交学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业教育南北合作招生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和苏北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七)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内容,积极组织我市各职业院校申报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按照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的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指导各项目学校按规划和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购实训设备。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分期建设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面向全社会开放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免收学杂费后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由财政全额安排。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以县为主”的原则,将本级应承担的“两免一补”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加大对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按要求安排好省遴选确定的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的配套建设经费。从2006年起,政府统筹职工教育经费的20%和教育费附加的30%以上,建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由每年人均0.5元提高到人均1元,由市(县)、区政府筹措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及扶贫经费要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农村职业院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2006年到201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集中1/3资金,专项用于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市政府设立农民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农民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助和奖励。2006年起连续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以奖代补资金25万元。
(二)加强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
江苏省职业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暂行管理办法》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不断规范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规划与论证,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工作。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协助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经费,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做到补助发放公开透明。在遴选“两免一补”经费资助对象时,坚持公示制度,广泛接受广大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资助经费发放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之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加强对各项资助工作、工程和设备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四)大力宣传,赢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通过政策问答、公开信等方式,宣传有关资助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免收学杂费等政策的宣传报道,使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社会各界广泛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我市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培训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尤其是加强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工种的培训,突出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二)培训与劳务输出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实行“定向”和“订单”培训。加强南北对口挂钩培训,把技能培训、技能考核鉴定、职业介绍、输出就业后跟踪服务管理等融为一体。
(三)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原则。采取长短结合、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联合办学,优化配置培训资源。
(四)机制创新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补贴、个人出资、企业“定购”培训成果相结合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目标与任务
到2010年,在全市逐步建立“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逐步形成“培训-考核-就业”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时,按照不同岗位要求进行就业前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和岗位工作能力。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一)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万名(其中技能培训2万名)。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劳动就业基本知识和务工常识方面的培训,并带动4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
(二)对新增农村劳动力和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实行1-2年正规职业技能教育(即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抓好青壮年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逐步提高青壮年农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到2010年,90%以上的青壮年农民接受过不同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抓好农村低收入户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完善工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办法,确保农村低收入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民,每年得到2次以上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工商企业吸纳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低收入户劳动力,帮助扩大灵活就业。
三、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的内容
1.引导性培训。一是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帮助外出就业的劳动力了解有关务工经商、投资创业和回乡创业方面政策规定,熟悉《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主要是进行安全生产、公共交通规则等常识的教育,增强他们预防和处理不测事件的能力,树立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社会公德。
2.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转移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对从事一产的农村劳动力,要围绕发展都市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能培训,使其普遍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和多种生产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