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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十一五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的通知


  佣金代理是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的一种商业引资方式。对于佣金代理这种新型引资方式,应积极引导,允许外资企业在无锡市内以独资形式提供佣金代理和批发服务以及设立独资外贸公司;对外资公司在市区投资提供佣金代理不设置地域限制。推进佣金代理方式成为继并购、特许经营之后的引资领域的第三驾马车。

  (四)商业信息化建设

  适应未来商业信息化主导的趋势,带动商业领域的多元化发展,提高整个商业水平的档次,加快外商企业投资商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步伐,引进国际知名的具有先进技术和成熟开发经验的网络企业进入无锡市,发展BtoB、BtoC 、CtoC等模式的合资企业,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五)无店铺零售业态

  无店铺零售业态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占整个社会商品销售额的30%以上,是世界零售业态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无店铺零售业态主要形式有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直销等。

  目前无锡地区这种业态的销售方式发展缓慢,不能适应无锡地区商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不上现代化城市的生活节奏,建议与国外知名无店铺零售商如安利等接洽,鼓励他们进入无锡投资,促进无锡这种零售业态的健康发展,与国际接轨。

  八、政策及措施

  合理地引导和利用外资,对无锡商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及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商业利用外资力度。

  (一)加强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有效引导

  商业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大部分发达国家对商业网点建设都有专门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要积极推进鼓励类和允许类商业领域吸引外资,认真探索限制类商业领域吸引外资工作。参照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完善商业网点设置规划。借鉴国外规范商业企业竞争的通行做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保证商业领域利用外资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防止对土地的过度使用,带动和促进本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利用外资促进商贸业现代化的同时,要促进大中小商业协调发展,特别要支持中小零售商业发展,实现扩大就业的目标。

  (二)引导外资参与国有商业企业的改组改造

  注重利用外资加大对传统商业的改造力度,盘活传统商业,积极发展现代商业。鼓励外资参与国有商业企业改组,改变国有商业企业投资主体单一、产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实现商业企业投资主体和资产组织形式的多元化。逐步允许外商并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并在债权债务处理、富余人员安置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鼓励外资参与国有商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经营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电子化水平,使企业的物流、营销及信息技术不断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

  (三)优化外商投资商业结构

  进一步改善市内商业规模结构和商业业态结构,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周到的服务。重点引进便利店、折扣店、中型超市等市内相对缺乏的业态,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专业店和专卖店,鼓励发展品牌商品代理、特许经营等贸易方式,利用外资加快中小零售企业的业态并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加快实现连锁经营从单一业态向多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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