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要切实加强对培育发展企业集团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锡市培育发展企业集团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培育企业集团与各类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推动本地区企业集团的培育发展工作。
(二)切实提供有效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把培育发展企业集团作为重要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有效指导,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推广企业做大做强的经验,大力弘扬企业的创业精神,为企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目标管理与考核。一是要构建做大做强扶持机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强的拳头产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有明晰、可行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二是要加强政府部门做大做强工作的考核。把做大做强企业的成效作为地区评比先进的重要指标,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经考核后按责任制兑现。三是要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统计分析工作。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集团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有关主要经济指标的季报统计和跟踪分析。从2006年度开始,按营业收入指标进行企业集团排序,由市经贸委和统计局每年公布利润总额、上缴税金、资产总额等指标。建立动态的筛选调整机制,根据企业(集团)发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增补,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进行淘汰,核准工作由市经贸委企业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建立重点企业集团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组织和支持企业集团的战略研究、资产重组、名牌创立以及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训等。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集团进行重点培育,经核准后享受我市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扶持政策(具体扶持政策由市委、市政府另行制订)。对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集团要专门研究实行“一企一策”,加大扶持力度。并根据省政府的政策规定,适时配套市级扶持发展资金,扶持和奖励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的做大做强,促进我市工商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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