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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十一五”企业集团培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二)支持企业集团争取股票上市。加强对拟上市公司规范组建、上市辅导、推荐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在拟上市的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和上市公司配股时,可优先注入我市的优质资产。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源,让有实力的企业去收购置换业绩差的上市公司,优质的上市公司收购没有上市的优势企业,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充分发挥银行抵贷资产的作用,积极支持企业集团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手段实现低成本扩张。

  (三)支持企业集团实行多渠道融资。对企业集团发展中必需的大额资金需要,由主办银行牵头,组织银团贷款给予支持。银行对重点企业集团,可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开辟“信贷审批快车道”,简化贷前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国家下达的企业债券指标、流动资金贴息贷款、世行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指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贷款担保的,可由市、县两级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担保公司进行重点推荐。中小金融机构因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出现资金缺口,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可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给予支持。

  (四)努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继续加大对品牌的投入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效应。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支持企业集团盘活土地资产。企业集团在项目建设时需要征用土地的,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优先给予安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降低企业征地费用。企业集团中拟上市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上市企业;已上市的企业,但尚未注入土地出让金的,可回购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不改变土地用途,国土部门优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土地资产作为资本金注入企业集团,成为其法人资产,可进行抵押。如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开发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则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精神执行。

  (六)鼓励企业集团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国门,扩大出口,到国外设立制造中心、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竞争。对发展前景好、信用等级高、出口创汇达一定规模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外汇管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政策兑现方面优先安排,在企业申领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方面给予帮助。支持企业集团因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关人员一次审批多次出国的涉外业务出境相关手续,确保快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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