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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放心消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 90%以上。
  二、方法和步骤
  (三)突出重点。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全省以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和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创建活动,各市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地区阶段性的创建工作重点,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创造性。
  (四)整体推进。创建活动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科学安排,注重实效。从侧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为主向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延伸,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单位为主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延伸,从侧重优化城镇消费环境为主向整体提升城乡消费环境延伸。
  (五)分步实施。坚持逐年评选“放心消费”单位,逐年扩大创建范围。2007年,各市通过宣传发动,首先选择一批行业排头兵单位先行试点,按照市级、省级两级创建目标,集中力量抓好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运作模式,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单位。2008年,在评创“放心消费”单位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同行业其他单位、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行业及社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乡镇(街道)。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县(市、区)和“放心消费”城市的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全面评创“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乡(镇、街道)、“放心消费”县(市、区)和“放心消费”城市。
  三、工作要求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省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创建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企业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满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行业协会要制定推广适合本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协助建设、农林、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规范管理。坚持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为主要创建内容,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创建活动的内动力,努力实现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质量承诺、信息公示等企业自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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