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医务人员和管理相对人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要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的场地、人员和经费。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以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4、各单位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优秀普法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2:
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陈志荣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忠尧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夏毅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袁忠俭办公室(公众服务处)主任
吕欣欣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主任
王林初规划财务处(收费管理处)处长
颜世洁医政管理处处长
朱惠民卫生监督处处长
王磐石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季伟苹中医药管理处处长
孙晓明基层卫生处(合作医疗管理处)处长
曹林干部人事处处长
王彤新闻与宣传处处长
凤伟总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主任
刘雪峰卫生法规处(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徐天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刘雪峰
办公室副主任:宋国梵
办公室成员:高玲邵鸿进
附件3: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名单反馈回执
单位(公章):
┌─────────────┬────────────┬──────────────┐
│ │姓名 │联系电话 │
├─────────────┼────────────┼──────────────┤
│分管领导 │ │ │
├─────────────┼────────────┼──────────────┤
│联络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