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各有关大学要在总结“四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阶段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次年工作计划报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上报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计划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验收,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对其所属医疗机构考核验收,各大学附属医疗机构由各大学负责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
(二)方法
1、加强法规汇编工作。市卫生局每年组织编写当年颁布的卫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材料,作为本市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举办各类讲座、培训、现场咨询等活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法学院校的专家以举办讲座、培训、现场咨询等活动的形式,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及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和知法、守法的能力。
市卫生局将组建卫生法制教育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集中培训等活动,为本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服务。
3、创新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要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事迹,积极创办网络法制教育形式。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