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建本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网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要确定相关人员担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具体承担法制宣传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员原则上由法制干部担任。
(五)建立相关例会制度。上海市卫生局“五五”普法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布置相关工作。
四、普法对象和内容
(一)普法对象
本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主要内容
1、基本法律。《
宪法》、《
刑法》、《
公务员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及其他国家新颁布的法律等。
2、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
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
献血法》、《
职业病防治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3、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接种和生物制品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