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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组建本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网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要确定相关人员担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具体承担法制宣传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员原则上由法制干部担任。
  (五)建立相关例会制度。上海市卫生局“五五”普法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布置相关工作。
  四、普法对象和内容
  (一)普法对象
  本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主要内容
  1、基本法律。《宪法》、《刑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及其他国家新颁布的法律等。
  2、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3、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接种和生物制品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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