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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目标
  紧密结合本市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通过对社会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提高社会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和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水平。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本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及卫生全行业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提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能力。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制。
  4、强化对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组织学习与医疗执业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
  5、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提高广大市民和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律意识,提高知法、守法水平。
  三、组织管理网络
  (一)调整充实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卫生部和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负责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督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卫生法规处、新闻与宣传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规划、计划的组织、落实,并检查、指导和评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的普法工作情况。
  (二)发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普法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充实力量,组织好本单位法制宣传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卫生执法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
  (三)强化各办医主体的作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要制订法制宣传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所属医疗机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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