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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沪卫法规〔2007〕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本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按照《规划》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将本单位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按回执(见附件3)格式要求于6月18日前报至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邵鸿进;联系电话:62897000转10044;传真:62898021)。

  附件:1.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3.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反馈回执

  二○○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卫生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更好地发挥法制在提升公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本市卫生系统的整体法制意识,保障上海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卫政法发[2006]220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沪委发(200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本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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