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湛江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为契机,充分发挥地税、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体联动,全面推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依法缴费工作,实现社保基金的良性运行。
二、目标任务
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在计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具体任务为:湛江开发区按8%做实个人账户;麻章区、坡头区、东海岛试验区在按3%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力争按8%做实个人账户;市直和其余县(市、区)要保证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增量为1.8亿元以上,扩面参保增量为7万人以上。
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县(市)如完成当年社保扩面征缴及清欠任务,在市级统筹后按年度决算新产生的基金缺口,按5:5的比例,由市级和县级分别承担;没有完成任务的,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从2006年5月起依法参保和缴费;对地方财政原拖欠的各项社保费,要列出年度补缴计划,逐步清偿。
三、行动内容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势推进的工作氛围;检查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申报缴费工资等情况;清理追缴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加大执法力度,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暂扣其营业执照,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单位法人代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