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的投入
质量兴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开展质量培训、扶持企业完善质量体系、计量检测体系、标准体系及表彰奖励等。
四、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指导企业贯彻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组织质量攻关活动,抓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加强综合协调,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名牌带动战略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本地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科技部门要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为目标,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新科技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法院等要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烟草、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保障。
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制定推动质量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交通、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医疗卫生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农业部门要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以国家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推广农业标准化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带动战略,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的农业名牌产品和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成一批高科技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畜牧部门要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免疫标识制,加强产地检疫,加强屠宰检疫,加强肉品质量监测。建立完善监督监测体系,保证上市交易的禽只及畜禽产品100%检疫,凭检疫证上市。建立畜禽及其肉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