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清理汽车客运站乱收费行为,制止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专项治理工作。
(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以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载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控;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强培训工作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建立惩处和预防公路“三乱”行为的长效机制。
(八)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继续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支持对贫困乡镇实行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减免举措。严肃查处少数机关、报刊社或其他单位以权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
(九)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成果。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乡镇级以上单位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规范性管理,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推行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支持各级财政预算平衡,促进依法行政。
(十)扩大清理审核市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成果。积极推进第二批中央、省驻湛机构和市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抓好市直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的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强制性收费的清理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