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以及各种伤农坑农行为。继续组织以减轻农民负担为考核内容的部门检查责任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四)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地要对自行制定的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文件进行认真全面清理,废止违反国家、省政策的内容,限期纠正那些未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活动,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整顿和规范改制学校,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审计,确保择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加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政府按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搞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合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扩大教育投入,逐步平衡各地各校的经费保障,坚决纠正挪用教育经费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努力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五)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的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对保留、合并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和其它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严禁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挥霍公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切实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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