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湛江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湛府办〔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湛江市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湛江市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我市2006年的纠风工作,将以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抓好该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一)继续做好“五个坚决纠正”工作。
1.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公布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直接拨付给农民以及征用土地听证公示等制度;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征地手续不齐全、未与农民达成共识、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
2.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继续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指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