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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及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整治“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达到治理的目的和效果,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和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开展。市成立由副市长何成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兵、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国光为副组长,市消防联席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各县(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下同)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工作。

  三、专项治理范围及要求

  (一)“三小”场所
  1.治理范围

  (1)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2)小作坊:设置在民用住宅内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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