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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开发人力资源。
  一是制定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进入农村,非农人才进入农业,提升农业经营理念,使农业和农村人才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建立有效的农业和农村人才的增长机制,二是加强对农民的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增强其创业、掌握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的能力,改变农业和农村人才资源贫乏、劳动力素质低下的状况。对已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学习愿望与创业能力强的农户,通过技能培训、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将其培植成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成为农村创业致富带头的新型农民。对新生劳动力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劳动就业基本知识、务工常识、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三是实施广泛的科技培训。围绕区域经济支柱性产业和农村致富项目,通过专题讲座、科技直通车、专家讲师团、科技书屋、发放技术资料和明白纸等形式,运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卫星接收小站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广大农民开展实用科技培训。
  (五)完善市场体系。
  完善法治化市场服务体系是规范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强化涉农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假冒伪劣欺诈行为,认真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防止农业用水、用电、化肥、农机服务等农业生产性项目价格和收费过快增长。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提高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建立健全粮食储备机制,稳定规模总量,完善管理办法;建立粮食安全预警预报体系,完善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增强粮食应急处置能力;巩固省内对口粮食产销衔接机制,鼓励多形式、多层次的省内外产销合作,建立产销区长期稳定的购销衔接机制。三是积极发展涉农产品的现代物流业。重点加强涉农产品物流节点建设,提高省内外涉农产品物流体系的衔接能力;重点支持地方储备粮库仓储设施和重点涉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涉农产品市场和龙头企业,增大我省涉农产品市场的流量和容量,进一步提高省内涉农产品市场集散功能。四是按照增强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剥离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并推向市场。鼓励大专院校、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各项农业服务工作。五是推进城乡市场体系一体化。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求,加快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网络,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充分发挥城镇聚集辐射功能,运用城镇市场带动农村市场的发展,提高农业商品化、市场化水平。鼓励城市工商经济组织向农村延伸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
  (六)推进体制改革。
  推进体制改革是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的制度保障。一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做好土地流转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农民法律意识。通过重点培育专业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二是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公益性用地补偿标准,缩小公益性征地范围并提高其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与补偿办法,在建立征地最低价格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征地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保证对农民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并探索利用土地补偿为失地农民提供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办理社会保障以及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有效方法。三是深化合作经济改革。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造。四是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配套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确保农村基层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五是探索省管县体制改革。选择有条件的地市进行省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县级政府更大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实行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六是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体制改革。统一编制城乡发展规划,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一纳入总体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体系、社会事业发展等;统一编制城乡用地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强化城乡功能协调,优先发展社会共享型基础设施。以城市理念规划农村建设,积极发展新型农民社区。七是推进城乡就业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缺乏保障等问题。八是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面,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平等一致,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享有城市居民的福利保障。要把进城务工人员及其携带家属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子女教育、卫生防病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纳入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管理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着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尤其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医疗救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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