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开展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普查确认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开展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普查确认和监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湛江市开展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普查确认和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38号),加强我市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以下简称华侨捐赠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捐赠人、受赠单位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我市华侨捐赠项目的普查、确认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是推动湛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弘扬民族精神、落实侨务工作宗旨的需要,是依法行政和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开发区、东海岛试验区管委会,下同)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华侨捐赠项目普查、确认、监管工作的落实,维护捐赠人和受赠单位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阮日生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李连副秘书长、市侨务局王小穗局长为副组长,市侨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人大侨工委、市政协港澳台外事委员会、市侨联、市残联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华侨捐赠项目普查、确认、监管范围改革开放以来,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华侨捐资兴办或由华侨发起捐赠兴建的公益项目。同时,为做好港澳同胞等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的监管,一并将以下项目列入这次普查确认和监管范围:港澳同胞、海外人士及其社会团体、投资企业捐赠的公益事业项目。
三、工作安排
华侨捐赠项目普查、确认、监管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