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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动态,集中力量彻底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继续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对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制订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保证工作不松、不断、不乱;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

  (三)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障专项整治、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所需经费的落实。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营造食品安全消费氛围。大力宣传食品专项整治成果,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督查工作,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于2006年12月中旬将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考核情况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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