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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2.落实《市场食品质量查验制度》、《重要食品索票索证管理制度》、《市场食品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减少食品流通市场安全隐患。

  3.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

  (四)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

  1.规范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进行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对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6年12月底前按工作目标完成市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完善基础卫生设施,预防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巩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成效,将量化分级信息向社会公示,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儿童食品安全和学校周边小吃店、大排档的整治和监管。

  3.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公众健康饮食,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开展食品卫生及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

  (五)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工作。

  1.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的违法行为。

  2.继续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向农村延伸。

  (六)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按照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整治。一是突出重点食品整治,继续把粮、肉、蔬菜、酱油、食醋、饮料、糕点、水产品、散装米酒和膨化儿童食品、营养品、液态奶作为整治重点。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重点抓好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整治。三是突出重点对象整治,重点加大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无生产许可证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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