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
(二)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食品标准制订、修订力度。
1.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区域是吴川市塘尾镇(白酒)、廉江市安铺镇(调味品)、遂溪县遂城镇(酒精、酱油)、雷州市乌石镇(咸鱼制品)、雷州市英利镇(菠萝罐头)、徐闻县徐城镇(食用植物油),还有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查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加工制作有毒有害咸鱼,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无证生产酱油、食醋、饮料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儿童食品生产企业拉网式清查行动。
2.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启动对糖果制品、茶叶、蜜饯、炒货食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无证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0类食品的企业进行查处,突出打击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白酒等食品的无证生产活动,对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生产许可证企业依法查处。
3.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
4.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等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5.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在摸清现状的情况下,大力推进食品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标准。
6.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执行食品标准的自觉性,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三)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全面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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