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人口计生〔2007〕26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
现将《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迎接国家和省评估检查,把握重点,明确进度,扎实稳步的完成好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要求,科学设计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工作,全面提高药具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推动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深入发展。
二、评估内容
根据各级药具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确定评估项目和标准。评估内容主要有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管理、发放服务等四个方面。
三、评估办法
(一)评估方法和标准
评估方法包括自查、上级检查、育龄妇女调查等三种。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各级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逐项评估,并对评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写出评估报告。市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市(县)、区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标准对照《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改革工作评估表》执行,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的为良好,7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药具工作不达标:一是将计划内免费药具用于市场销售的;二是药具供应基数不清,渠道不畅,发生断档、脱供现象,有药具空白村的。
(二)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药具改革评估工作是“十一五”时期推进我市药具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为初评,2008-2009年进行中期评估,“十一五”期末进行终期评估。今年初评的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