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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加强出口水产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规范水产养殖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资源,维护水产养殖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1.加强水产品养殖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经常向养殖户宣讲《水产品养殖安全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营造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大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产地、优势产品出口原料基地的建设。鼓励养殖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以体系管理实现水产品养殖安全目的。

  3.落实种苗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证制度,把好种苗繁殖生产销售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对全市苗场、养殖场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提高持证养殖率,种苗场经营持证率必须达到100%持证率。

  4.推进水产育苗良种化。要求苗场建立育苗车间生产管理制度、用药制度、水质检测制度、饲料投入管理制度、禁用药品名单制度,检查育苗场落实这五项制度情况。对取得《水产种苗许可证》的苗场向社会公布。

  5.合理规划,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质量健康型水产养殖业。整治和调整现有对虾养殖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行政手段关闭一些规模小、条件差、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养殖场。尽早实施《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我市水产养殖管理规定》,提高水产养殖门槛。

  6.鼓励引导养殖户建立新型养殖合作组织,实行企业化经营。通过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使连片的松散型养殖场自愿组合成养殖合作组织,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生产,统一防病治病,增强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同时树立品牌,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7.建立病害防治网络。在主要养殖区设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病害预报、防治、疫区控制工作,避免虾农“病急乱投药”和“一池得病殃及连片”的局面,有效地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推动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积极研究“肯定列表制度”,组织宣传和培训等相关工作。“肯定列表制度”内容涉及到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品种多,限量标准高,广泛分布于“生产链”的各个环节。要有效控制水产“生产链”中各个生产环节的药物残留,保证最终产品药物残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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