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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加强出口水产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密切关注工业企业化学废水排放,消除对养殖区域水质的污染。

  (二)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实现饲料无害化(市畜牧局负责)。

  1.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建立饲料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饲料HACCP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认证,产品才能供应出口动物养殖场使用。

  2.对饲料销售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制订我市水产饲料销售管理办法,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控制饲料的安全卫生,每年实施对销售部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重点要清理假冒伪劣产品,追踪来源,对不按国家规定销售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每年检查2次,发现假冒伪劣的饲料产品坚决予以没收,并追踪来源。

  4.实施饲料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监控计划。每年监控2次,监控范围为抽查10%各生产企业、门市部、养殖场存放的饲料,监控项目为重金属(铅、镉、汞、砷)、硝基呋喃、有机氯等,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三)加大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源头打击兽药违法经营行为,保证养殖用药安全(市畜牧局负责)。

  1.加强兽药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一方面着力抓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技术培训,使执法者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另一方面使兽药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和规范经营,加强违禁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兽药安全知识考核。

  2.加大兽药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经常公布违禁药品名称、违法经营兽药的法律责任,编印兽药有关知识小册子分发给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

  3.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完善《我市兽药整治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制度,明确任务,分清职责,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清缴禁用兽药;二是清查假冒伪劣兽药;三是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四是规范兽药标签说明书;五是规范经营功能行为;六是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5.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每2个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等兽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证书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

  6.以良好经营兽药销售门市部为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兽药销售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兽药销售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药品管理、各类经营记录、证件齐全上墙、宣传栏、资料档案管理、经营管理、卫生管理等,并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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