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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1.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由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实施,资金直接支付到教科书供应商。

  2.大型工程采购、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支出,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商。

  3.其他支出,包括日常、零星支出和紧急支出等,按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用款计划,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实行专账核算。

  (三)市及县(市、区)负担部分的资金由省财政厅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划出,与省负担部分的资金统一下拨到县(市、区)设立的专户。市负担部分由市与有关区另行清算。

  (四)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学校开学前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并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或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六、资金使用范围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七、组织实施市成立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也要成立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八、检查监督

  (一)市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检查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省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审计等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

  (二)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重点对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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