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教育部门在收到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上报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监察部门核查后报省教育厅。
(三)张榜公示。经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有关部门确认后,学校应将免费学生名单在学校和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四)免费学生人数,每学年核定一次。
四、经费分担办法根据省对各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分担办法和我市的实际,我市按以下办法分类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一)各县(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80%,县财政负担20%。
(二)各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40%,市、区财政负担60%。市与区的负担比例如下:
1.赤坎区、霞山区:市财政负担30%,区财政负担30%。
2.麻章区、坡头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市财政负担40%,区(试验区)财政负担20%。
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财政负担60%。
省财政对各区负担的比例如有变动,则相应调整市财政对该区负担的比例,区财政负担比例不变。
(三)市华侨管理区农场职工子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资金,省财政负担80%,市华侨管理区负担20%。(四)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扩大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覆盖面所需的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五、资金管理
(一)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一家代理银行,开设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为实有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
(二)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部门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部门收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要及时将预算下达到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并在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到账后,区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