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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覆盖面。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杂费。

  (二)免费标准: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

  (三)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除享受“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省当年义务教育教材招投标中标价和物价部门认定的书本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三、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一)登记注册。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2周组织学生新学期注册。学生凭本人户口本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属本市跨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流动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造册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等情况。

  当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定学生户籍,确保每一位符合免费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费补助。

  (二)核实确认

  1.农村小学应在学生注册结束后3日内统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送镇(乡)中心小学汇总。

  2.镇(乡)中心小学3日内将汇总情况,经镇(乡)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中学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经镇(乡)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市区(含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中小学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分别报区教育部门。

  市直学校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人数实行属地统计。学校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分别报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

  3.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监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并将人数报市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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