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
要切实加强市高级技工学校(市技师学院)和市第二技工学校建设。按照协调发展、提高层次、优化结构、促进就业的要求,引导行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重点培养数控、模具、电子、通信、交通、港口、石化、装备制造、纸浆造纸、会展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要努力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满足社会需要。
(五)建立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
智力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形式。“十一五”期间,要认真落实资助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依托公办技校或中专建设“广东省扶贫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年培训转移人数不少于300人次。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地方财力建立对口帮扶定向培训制度和智力扶贫工作制度;要研究措施办法,增加农村扶贫培训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组织输出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台账和信息库,准确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把就业服务工作有效延伸到基层,在村(居)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工作经费。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各级人民政府要突出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和困难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县级以上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分类管理,大力发展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等形式,重点做好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2008年底前,要建成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联通并与省联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通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工作运用计算机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和信息网络,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