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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歧视现象,坚持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严厉查处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和逃避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

  (一)加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作为推进城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农村“三化”建设、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大力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创建综合性职业技能训练基地。市本级要在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基础上,建立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县(市、区)要依托现有的就业训练中心或职业培训学校,创办具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职业培训及技能训练和考核鉴定、职业标准开发等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本级主要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县(市、区)主要开展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把培训实体向镇(乡)延伸,方便农村青年学习,形成层次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二)大力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各县(市、区)要以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为龙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中专、技校、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转产渔民、水库移民、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进行以非农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全面开展创业培训。

  开展创业培训是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扩大与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工商、税务、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开业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把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结合起来,引导劳动者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自我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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