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号)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及运行和保障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向非农转移就业能力,保持城乡就业形势长期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与全省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要求,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6万人(净增)以上,“十一五”期末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60%左右。
二、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管理制度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
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乡户籍居民到非农产业求职就业,可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打破“城镇劳动者”与“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界限,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乡劳动者统称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