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200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农市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目的

  为了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激励全市范围内的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企业创品牌,加大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开发力度,加快全市绿色食品生产步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我市农业种养加工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全市农业整体效益,以达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利的目的。

  二、奖励范围

  从2006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奖励:

  (一)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二)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A级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三、奖励申报程序、要求及奖励方式

  (一)申报程序。凡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含湛江农垦)均可向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申报,由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申报要求。申请给予奖励的企事业单位,按如下要求提供材料:

  1.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申请表;

  2.申请奖励项目的相关有效证书和批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