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甘蔗收购管理和指导工作
(一)加强行业自律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糖业协会要指导协调制糖企业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努力构建糖业行业公正、公平、和谐、顺畅的榨季生产氛围,盈利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如糖厂联合体公司)必须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按章纳税、依法经营。
制糖企业要根据榨季生产计划和订单农业合同的约定,认真做好原料甘蔗的派、斩、运工作。为有利于蔗农就近交售甘蔗,鼓励制糖企业设点收购甘蔗或委托村委会和个人设点收购甘蔗。
(二)继续实行蔗区放开的政策
1.不划定行政性蔗区,蔗农向附近糖厂交售甘蔗,允许甘蔗在湛江市内自由流动。要规范原料甘蔗收购行为,糖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蔗农签订甘蔗收购合同。合同可约定蔗价与糖价联动,可约定最低收购价。鼓励糖厂优先与具有多年甘蔗收购关系的农民签订订单合同。允许糖厂通过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甘蔗收购合同,也可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糖厂与蔗农签订甘蔗收购合同的,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订单合同行为的发生。
2.蔗农未与糖厂签订甘蔗收购合同的,准许自由选择糖厂交售甘蔗,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预;坚决制止未同蔗农签订收购合同但强令蔗农到指定糖厂、收购点交售甘蔗行为;也不能采取行政手段命令糖厂不准收购合同以外的甘蔗。糖厂与蔗农按公平原则双方自愿交易。
3.凡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原料甘蔗,对非法设立的甘蔗收购点要坚决取缔。
(三)合理确定甘蔗收购价格
继续实行放开甘蔗收购价格,蔗价与糖价联动政策。各级人民政府不制定指令性甘蔗收购价格,物价部门对甘蔗收购价格实行宏观动态调控。制糖企业要根据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实行明码标价,现金收购甘蔗,坚决制止“打白条”行为。
榨季期间,由市物价局根据国内市场糖价的变化,按糖价6.5%左右制定并发布甘蔗收购参考价格(田头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辖区内的糖厂根据市场糖价,按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甘蔗即时收购价,及时公布到各镇(乡)、村委会、自然村和甘蔗收购点,并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及时把即时蔗价、收购安排计划、时间、地点等信息发布给农民。
(四)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土糖寮、私糖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