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做好全市2006年跨2007年榨季糖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湛府办〔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做好全市2006年跨2007年榨季糖业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做好全市2006年跨2007年榨季糖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我市2006年跨2007年榨季糖业生产即将开始,为切实维护国家、制糖企业和农民三者的利益,促进我市糖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本榨季糖业生产形势
本榨季我市原料甘蔗面积181.57万亩。由于今年雨水充足,无台风灾害影响,甘蔗长势良好,预计平均亩产甘蔗5.5吨,甘蔗总量可达1000万吨,产糖总量将超过105万吨,创我市糖业生产历史最高纪录。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榨季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糖业生产经营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制糖行业的整体效益。改制后的糖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导榨季生产及负责农民甘蔗款兑现工作,并做好宏观调控、协调和服务工作。湛江农垦局属下糖厂也要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榨季生产指导。要全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巩固我市糖业改革成果。
二、强化对榨季生产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糖业产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06年跨2007年榨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和组织好榨季生产。要成立榨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榨季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理顺派、斩、运管理工作,维持榨季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对干预甘蔗流通、伤农、坑农现象要坚决制止;对非法抢购合同订单甘蔗和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对社会不良分子敲诈勒索司机、蔗农及破坏企业生产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协调好制糖企业在榨季期间的甘蔗派、斩、运和发展订单农业工作,确保我市糖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可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糖厂组织好甘蔗砍、运和收购工作,糖厂向合作组织支付劳务费。严禁镇(乡)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把辖区内的甘蔗砍、运、收购权视同资源出售。有关县(市、区)、糖厂或部门单位均不得在蔗区、道路上设点设卡,阻挠甘蔗自由流动。不能以执行公务为由,变相阻扰甘蔗自由流动。坚决制止糖厂和中间商以不正当手段收购甘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