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的同时,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试点单位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指导会计核算等工作。
三、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内容
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对象主要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直预算单位,其内容主要是“两统一,一系统”,即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建立一个“大集中”模式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在该模式下,预算单位的所有财务信息均需按照统一的会计核算规程,利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集中到市财政局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的服务器上,全部会计核算业务均须联网使用该系统进行操作,各单位有自己独立的账套,并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预算单位可以从网上下载本单位业务数据到本地数据库中进行查询和打印,包括接受审计检查等。市财政局通过网络系统将预算单位财务数据汇总,全面掌握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有数据进行比对、纠错,实现监管。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市财政局将反映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结合部门决算的编报情况,形成综合的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给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四、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单位范围和时间
自2006年12月起,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地震局等10个市直预算单位开始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然后,市财政局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范围,争取在2007年底前将所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直预算单位都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
为保证试点单位正常开展会计工作,在预算单位纳入改革初期实行双轨运行,即在改革开始的头3个月,各单位保留原有财务核算形式,同时也通过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进行日常会计工作。3个月后,在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运行正常情况下,各试点单位不再保留原有财务核算形式。
五、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统一认识,便于试点单位掌握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提高试点单位会计电算化操作水平,市财政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培训工作。每纳入一批试点单位,都提前对这些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规则及软件应用的培训。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需要试点单位利用专门的计算机及网络等系统设备进行操作,同时试点单位通过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产生的会计信息,需要在各单位进行备份。为此,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