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2006〕92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市直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现决定在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意义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3年开始,积极开展了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了预算约束,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透明度,促进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为了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确保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迫切需要将国库管理支付环节的改革延伸到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环节。市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是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集中和监管,有利于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有利于对预算执行信息的及时反馈,有利于政府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及时掌握和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和治理腐败。
二、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要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原则。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在保持预算单位现有基本财务管理模式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支持,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即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三权不变”原则)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系统,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并结合有关财政信息进行监管。
(二)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结合原则。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作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延伸和发展,是对财政资金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后的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管,应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结合。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对预算单位的分类指导,有计划地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