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8年至2010年,每年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净增8万人,3年共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4万人,其中减、免费技能培训不少于8万人。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8万农村青年进行岗位培训。
(二)工作要求
1.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参加技能培训,重点开展2至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提高我市农村青年的市场就业能力,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免费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考证通过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年回流率不高于10%。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2.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2006年12月底,市本级建立一个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整合培训资源,形成扶贫、妇联、共青团和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参与的大培训格局。要以市场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设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培训项目。
3.建立培训转移就业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下同)要依托农村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农村贫困户家庭初中毕业生进行跟踪登记,通过智力扶贫组织进入中技、中专学校读书或组织免费技能培训。建立“贫困户家庭子女初中毕业--减、免费技能培训或免学费入读中技、中专学校--就业--脱贫”的长效机制。
4.建设与省联网并覆盖城乡的远程招聘网络。2007年底前,建成延伸到镇(乡、街道)并与省联网的远程招聘网络,建立劳务派遣组织体系,依托现代化网络平台为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2006年底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入户调查工作,登记造册并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4月底前将动态管理汇总表报市就业办。
(二)建立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培训转移综合服务基地。2006年底前,根据省制定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综合服务基地及分支机构的标准,依托市级中专、技校、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扶贫办、妇联、共青团培训基地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建立具备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收集发布、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就业安置与跟踪服务等功能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综合服务基地由办学单位自愿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由省统一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县(市、区)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统一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作为综合服务基地的分支机构或分教点。综合服务基地及分支机构的具体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