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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5日前)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完成重点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局将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督促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查方案,发动广大员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要即知即改,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即予以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要对难以治理的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三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四要将排查治理情况以附件1形式报送所属地质量技监局和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5日前)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及其主管部门要对区域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严格督促落实。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国石化股份上海高桥分公司应于7月31日前,将区域内企业排查治理情况以附件2形式报送市质量技监局。同时,市质量技监局将组建由局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专家组成的督查组,按照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对排查治理进展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对特种设备企业自检机构的检验质量进行抽查。
  (四)迎接国务院督查组检查阶段(8月20日―9月10)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对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将成立督查组,对本市开展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2月20日前)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已经排查出的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是否到位,事故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组织“回头看”检查,以巩固排查治理专项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督促检查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足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制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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