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7〕270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政府转发通知意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四个“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特种设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对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分工和责任,切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努力协同各单位和部门,通力合作,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定自查自纠方案,要发动广大员工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本体状况和技术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消除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建立本市重大危险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登记和现状评估制度,完善重大危险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监控机制,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市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排查治理重点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四个“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特种设备特点和现状,本次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围绕人口密集场所、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和冶金石油化工行业等单位和行业来开展。一要结合“六一儿童节”和暑假,重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和大型游乐场所;二要吸取近期全国冶金行业连续发生的3起钢水、钢渣倾覆或飞溅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补漏洞,对本市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三要结合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进一步对照《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标准》,排查治理隐患,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确保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的安全运行;四要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期间,重点对公众集聚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五要重点对大型石化、化工行业承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