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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现役义务兵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和现役军人游览本溪风景区给予免费和门票优惠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现役义务兵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和现役军人游览本溪风景区给予免费和门票优惠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5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条例》、《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对现役义务兵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和现役军人游览本溪风景区予以门票优惠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现役义务兵凭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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