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11、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继续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和高中阶段实行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对民办托幼园所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建立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机制。民办学校建设在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

  12、实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价格与收费政策。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强化旅游市场价格指导,加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清理“园中园”收费,实行有利于吸引团体旅游、节日旅游、“套餐”旅游的价格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得收取旅游企业年审费、导游年审培训费,进一步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13、对“退二进三”企业实行鼓励性收费政策。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退二进三”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实行收费减免,进一步降低服务业非税负担

  14、进一步规范路桥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对市内政府集资、贷款建设的收费路桥(政府还贷、合同期内的除外),自收回投资之日起,撤消收费站点,取消收费。

  15、对社区新办服务业减免收费。对社区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托幼养老、就业培训、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业,其有关登记费、年检费及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减免。

  16、实行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收费政策。免收金融(保险)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七、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的价格和收费秩序

  17、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7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企业反映较多的各类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梳理、衔接政府主办的人才流动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收费,适当降低人才市场和劳动部门的档案管理费标准。

  18、规范行政机关面向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在服务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检、资产变更等手续时搭车收取服务费、搭售商品或指定服务企业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机构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强迫服务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机关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督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规定收费频次和收费标准,各有关检验、计量、认证等机构或单位不得违规重复检验、计量或认证,禁止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