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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三、坚持市场取向的价格改革,促进服务业市场发育和完善

  5、放开适宜竞争的服务项目价格。梳理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扩大服务企业价格自主权。从2007年1月1日起,城市社区服务项目中除社区医疗、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逐步将形成市场充分竞争的部分经营性市管中介服务收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6、改进垄断性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稳步推进垄断性行业价格改革,逐步在可竞争环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其通过市场竞争求生存、谋发展的能力。尚不能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加强价格监管和成本监审,健全听证制度,规范价格行为,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和效益。

  四、清理取消抑制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改革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尽快实行服务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除外)、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同价政策,解决目前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偏高的问题。

  8、改革服务业电价政策。按照省物价局统一部署,服务业动力用电价格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其照明用电价格要结合电价调整,逐步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降低服务企业用电成本。

  五、实行扶持性价格政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9、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惩罚性收费除外);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重点服务行业、企业,建立必要的收费保护制度,实行项目和收费总额控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抓好落实。严禁擅自设立涉及服务业的强制性、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10、改革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在统一归并项目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服务项目的具体价格。逐步放宽部分特需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制定和完善社区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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