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
各级党委要正确把握新时期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政法机关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
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政法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使政法机关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坚持依法办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干预政法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不代替政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处理,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不指派政法干警从事非职务活动,不组织政法干警参加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坚持专群结合。在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支持政法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政法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政法工作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扭住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的要求,不失时机地在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推动创新。
三、积极领导和支持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要正确处理“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三者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