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
(宁党发[2007]25号 2007年3月27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政法工作,保持我区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由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多年来,我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充分发挥历史地位决定的。多年来,我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政法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承担着艰巨任务。由于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众多社会矛盾与社会稳定密切关联,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政法机关已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之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政法机关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和谐宁夏的需要,也是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政法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有利于政法机关更好地坚持执法为民,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各级党委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把政法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来谋划,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分析形势,及时就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解决政法机关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