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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全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意见的通知


  (八)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力度。对有望扭亏的国有企业,要采取措施积极支持并限期扭亏。对由于重大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要撤换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对技术水平低下、产品销路不畅、市场竞争力不强、短期内难以扭亏的企业,可以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或与其他国有企业重组。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亏损严重的重要企业,依照有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推动其改革重组,促进企业发展,并确保国有资本控股。

  (九)围绕突出主业,积极推进企业非主业资产重组。要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2002〕859号)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步伐。辅业可从主业中剥离先行改制,亦可与主业同步改制。要根据非主业资产现状,通过多种途径,使非主业资产向主业突出的企业集中,促进企业之间非主业资产的合理流动。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

  (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继续推进企业内部劳动保障、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推进企业内部重组,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简化企业组织结构,对层级过多的子企业进行清理、整合,通过关闭、破产、撤销、合并、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等措施,原则上将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完善企业的母子公司体制,强化母公司在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通过对业务和资产的调整或重组,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十一)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保障和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重组审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把审批关,确保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规范运作。国有独资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的重组,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审批,未作规定但因重组致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减少或者增加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余重组方案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具体重组方案应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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