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全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国有资本的调整和重组力度,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壮大优势产业集群,从整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发展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高新技术及基础设施、建筑与现代服务等五大板块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原则上对重点产业和具有一定优势并可做强做大的国有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二)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企业改制原则上应整体改制,对已改制但未整体改制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未进入改制企业的主业资产或经营性资产通过增资扩股或其他方式注入改制企业。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进入股份制公司的存续企业,须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造条件,进行改制重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三)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有色、电子、能源化工、电力、冶金、交通等行业中的优势企业上市,力争到2010年再有10户左右国有大企业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加强对战略性、稀缺性资源的收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要求,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借款、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促使其按期全部偿还上市公司资金,对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