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以上;集中供热率100%;城市气化率95%以上;上路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95%;城市污水处理率90%,中水回用率50%。
实现工业布局合理。
三、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代表市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污染源治理计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定期公布《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本溪城市建设中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发展;组织制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方案。
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会同市环保局制定本溪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工业污染防治;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制定工业布局调整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电厂脱硫技术的应用;落实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设备及生产工艺产业政策。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修改完善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对于《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城镇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区域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技术指标的制定工作;按照《规划》的要求审批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污染环境企业实施调整;协调、验收各级区域绿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区域绿地保护状况;重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系统;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处置利用工程的建设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编制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管理,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综合开发与利用矿产资源;及时调整基准地价,做好土地资产的评估备案,做好地籍管理工作,配合建设行政部门做好规划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拟订供地计划方案,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制定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