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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3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决定》(本人发[2005]14号)精神,确保实现《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本溪的要求,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按照“环保准入,规划先行”的原则和《规划》确定的功能区划要求,通过实施城市布局调整、重点污染源治理、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规划》区域内的环境质量,为“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到2020年建成生态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布局趋于合理,城市环境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中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0%以上;太子河本溪段老官砬子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96%以上,兴安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细河邱家窝棚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中心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
  中心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5%以上;集中供热率90%;城市气化率90%以上;上路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90%;城市污水处理率80%以上,中水回用率30%。
  工业布局趋于合理。
  (二)远期目标(2011-2020年)
  在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础上,创建国家生态城市。
  中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年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老官砬子水源地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兴安断面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细河邱家窝棚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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