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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震情跟踪,科学把握震情趋势

  全省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针对2007年全国、全省震情形势,科学部署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全省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地震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和地震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要组织全省力量,加强多学科、多手段、多方法的综合研究,推进数字化地震观测资料及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努力提高震情分析处理能力。要密切关注全省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震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处理、分析各类地震异常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震情保障工作。省、市、县各级地震、规划、公安、国土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三、未雨绸缪,全面落实地震应急防范措施

  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地震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风险决策水平。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有备无患。要继续修订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省属大中型企业、高校等地震应急预案,完善破坏性地震应对措施。省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着力开展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培训和演练,提升紧急救援队的综合救援救助能力。要继续抓好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建设,高度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宝鸡市政府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2007年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及民政救灾、应急通信协同演练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居民小区建设、城市绿地建设和休闲广场建设,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城镇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水平。全省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的一般建设工程都能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图》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尤其是要重视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抗震设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要认真落实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省地震、建设、质监部门要大力推进我省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地方分类标准的制订工作。省地震局、省人事厅要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完成国家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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