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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地震局2007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陕西的重要一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团结稳定、加快发展”两大主题,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对于保障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安定和谐至关重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7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眼长远,认真落实《国家防震减灾规划》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分析我国防震减灾现状及所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未来15年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战略行动及保障措施。这是建国以来,我国防震减灾领域第一部国家层面的专项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防震减灾领域的细化和延伸,是结合新的震情、灾情形势,对防震减灾领域的总体规划,是指导未来15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由局部的重点防御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转变的重要文件,是“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在我国防震减灾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2007年,要把学习贯彻《规划》作为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规划》,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切实贯彻执行《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抓紧修订各级防震减灾规划,确保规划目标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要抓紧做好省“十一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立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力争尽快启动实施,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全省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省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中涉及本行政区域的项目任务的落实,提高专项投入,确保重点项目资金投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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