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1.制订农村民居工程建设规划。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农村民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确定科学的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地震部门要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陕西省一般建设工程地震动参数表》为依据,开展深入的地震地质探测和调查,为农村民居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要求。
3.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按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其他地区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全省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房屋结构和建筑材料特点进行基础调查和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为震害防御技术研究和地震应急、救援提供依据。
4.加强村镇规划、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和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研究开发。各级地震、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能够科学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适合我省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要点,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编制简单易懂的农村民居施工技术教材,对农村工匠进行培训,使其成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骨干力量。对统一建设、改造的民居和农民自建房屋,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科学的抗震设防措施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
5.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服务网络。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建立包含农村民居抗震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数据库和服务网站,为农村民居建设抗震安全住房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整合乡镇行政管理资源,建设省、市、县各级农居工程的服务网络,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指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全住房。
6.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级地震、建设等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开展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各市、县、区也要结合实际,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实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样板农村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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